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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对成都广播电视经营进行管理的主要依据是什么
2024-01-29 10:33  浏览:8
2024年对成都广播电视经营进行管理的主要依据是什么;



1.行政法规:《广播电视管理条例》



2.部门规章: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》



2024年申请成都市地区的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》应具备什么条件?



根据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》第六条:申请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产业发展规划、布局和结构,并具备下列条件:



(一)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有符合国家法律,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,组织机构和章程;



(二)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和工作场所;



(三)在申请之日前三年,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》的记录;



(四)法律,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


2024年申请成都市地区的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》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?



根据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》第七条:申请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》申请机构应当向审批部门同时提交以下材料:



(一)申请报告;



(二)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;



(三》(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)申领表四川版;



(四)主要人员材料:



1.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(复印件)及简历;



2.主要管理人员(不少于3名)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,作品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等材料。



(五)办公场地证明;租赁协议;



(六)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市场监督管理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。



(七)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齐备的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,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, 对符合条件的, 予以许可,颁发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》;对不符合条件的,不予许可,书面通知申请机构并说明理由。



(八)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》的有效期以及到期如何办理延续。



根据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》第八条: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》由国家广播电视局统一印制,有效期两年,



如需延续,在《许可证》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,持证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延续,行政部门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,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,逾期未作决定的,视为准予延续。



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无地址,无人员申请范围:金牛区,成华区,锦江区,武侯区,高新区,青羊区,温江区,郫都区,双流区,新津区,新都区,天府新区,龙泉驿区,青白江区,高新西区,东部新区,大邑县,蒲江县,金堂县,邛崃市,崇州市,崇州市,简阳市,彭州市,都江堰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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